濟公活佛 降 97‧6‧14
第六回 婦女天癸宜謹慎
詩曰:風雨綿綿現志誠。滿心歡喜道程賡。
著書普化年年繼。碩果勤栽上玉京。
濟佛:哈哈!著書以為啟迪眾生之慧性,雖然遊記洋洋灑灑一大篇,但是主題卻甚顯著;猶有寓深詞淺,以利各根器者之喜閱。可以,著書,賢生靈神出竅。
勇筆:弟子參叩老師蓮駕。
濟佛:好了,著書,出發。
勇筆:(師生步出堂外。)老師啊,風雨故人來,可真喜事啊!
濟佛:賢生,故人從何而來?
勇筆:就是您呀,弟子現在可是時時均可親炙您這位活佛慈恩佛光了。
濟佛:哈哈!千穿萬穿,馬屁不穿,現下台疆可真是「馬」屁當道了。
勇筆:嘿嘿!老師啊,您不要把「馬」說得那麼用力,這不好。
濟佛:老衲看賢生好似老神在在,不擔心上天、入地的問題了。
勇筆:不會三期均往天牢去吧?所以弟子篤定今晚一定是去血污池,所以弟子就認真的翻閱血盆與血湖經。
濟佛:哈哈!賢生猜錯了,不見老衲出了門,一直平行漫步,可未往下鑽去。
勇筆:弟子篤定得很,血污池遊記再不趕工,這一期的雜誌就要開天窗了, 您老不要再跟弟子耍浪漫了;雨中漫步,沒有情調。快下去吧!不然,雨夜諸同修對您老可要犯滴沽了。
濟佛:好呀,挾天子以令諸侯,拿別人作擋箭牌,要快還不簡單,走囉。
勇筆:慢、慢、慢,弟子自己領罰,您老放慢步伐,不然弟子一口氣噎著了,可又要麻煩您老寶扇加持了。(談笑間已來到血污池,真是腥穢直沖。)老師啊!麻煩您老找幾位比較輕罪,但又是今世婦女容易觸犯的罪業,讓弟子與他們談談。弟子在血盆經中有讀到,婦女天癸不淨物於溪河井邊洗滌,或者遺棄致使他人用水供養用度等而有所不敬,作俑者仍需墜入此池。因而弟子揣思天癸乃坤道不可免,然而誤觸此例就要墜池受罰,實在堪憫。
濟佛:難得賢生有此好意,老衲理當成全,走吧。
勇筆:(老師拉起手平移身軀,師生即在血池上方,宛如浮光掠影而快速移動。)老師啊!現在往何處去?
濟佛:婦女因天癸而犯此條例之人,絕大部份屬較輕罪業,故在血池東南方,現在就往那邊去,賢生看看有何不同。
勇筆:(往前看去,也是有一處宛如沙灘之地,不過此處雖然也是萬頭鑽動,卻無之前所見爭先恐後的情形,反而上岸之人,比較從容一些,身上的創傷好像也沒有那麼重,並且清一色是成年女子。)老師啊!這是處罰不淨物滌水之人所置身罰報之淨業池區嗎?
濟佛:是的,一般而言,婦道天癸較屬隱密性,絕多數人都羞於示人,然則往昔地廣人稀,並且白丁者多,因而有時會就河溪岸邊以及井旁洗滌,一者觸犯污染水源(不敬水神之罪),二者致使他人若祭祀用水,會因此冒瀆供佛禮神之供物。但是在此為何屬於輕罪,因為一則天癸屬自然不可免,故依律一件僅需泡池一年,業滿上岸。
勇筆:冥府刑罰還真有人性,不過弟子請教,古時候沒有用過即丟,所以要洗滌;今人已不必如此,是否此一律例已不適用?若不適用,這些人由何而來?
濟佛:古例新象。今人雖用過即丟,關鍵即在怎麼丟;如果丟棄之處有冒瀆不敬之處,仍需受罰。不過古例是一件一年,因為昔人必需洗淨易觸罰例,今人可以免卻不免,所以由出現用過即丟那一年起,新象新例,一件十年。
勇筆:這不公平吧?同一事件,古例一年,新例十年。
濟佛:往昔之人貧困,未有此產物,當需適度施罰,今人享受文明產物,可以避免卻不避免,當然必要加重其罰。
勇筆:好吧,弟子也爭不過您,但是該說、該訪談的,都被您老說完了,這下怎麼辦?
濟佛:哈哈,那麼就打道回府吧,反正雨夜早早結束,早早回去,不是正中賢生下懷?
勇筆:您老這話不公平,弟子想要去訪談幾位,是您老到此不再前進。弟子又不能跳下去,只好跟您老就聊了起來;誰知您老話匣子一開,就說完了,使得那些業池亡靈少了參著寶書的機會。
濟佛:嘿嘿!賢生反倒怪起老衲了,好,下回著書,老衲就負責把賢生送到。逕自找血池大帝或大龍神去泡茶,賢生可不用再找老衲了。
勇筆:老師啊!您還真小家子氣,弟子隨便說說,您就當真了。對不起、對不起。下回還要仗您老提攜一番,下回弟子帶上好梨山茶來供養您老。
濟佛:哈哈!還說老衲小氣,賢生家中有朋友送的好茶,不拿來供養老衲,非得逼著老衲出口才願意拿出來,行了,就看在那一泡茶份上,原諒賢生。好了,已到貴堂,賢生靈神投體吧。
勇筆:弟子恭送老師蓮駕。

我怎麼有點看不懂..這是佛經嗎?好高深喔~~哈哈
HIHI! 我看到你在我網站的留言嚕... 留言名是 Kelly 所以我想應該是你吧 呵呵! 那篇主要的大意是 當女孩子的好朋友來的時候 ( 好朋友就是所謂的天葵), 不可以把衛生棉或是衛生護墊丟棄在溪水井邊或是洗滌, 因為第一. 會污染水源 (不敬水神之罪), 第二.致使他人若祭祀用水,會因此冒瀆供佛禮神之供物. 因為從古至今, 女孩子的天葵通常被當作不潔淨的(污血). (在前幾篇也有提到, 不可以放置瓦斯爐上或是爐灶上, 因為瓦斯爐跟爐灶 都有所謂的灶君! 因此為了尊重灶君, 所以不可以此類物品放置在上面. ) 如果有將此類衛生棉等物品丟棄在水中或是因此而污染水源, 算是犯天律, 犯一件將會被泡在血污池10年. 古時候是一件1年, 因為天葵為不可避免的事情, 且古時候沒有用完即丟衛生棉, 必須清洗或是晾乾, 常會不注意而誤觸水神而污染水源, 因此刑罰較輕! 但如今已經有用完即丟的衛生棉可供更換, 也不用清洗重複使用. 因此若是有將此類物品丟棄水中污染水源, 而觸犯水神. 刑罰將是一件10年! (在前幾篇提到, 如果有放置在爐灶上, 為不尊重灶君, 更因為此等戒律已經幾百年代代流傳下來的戒律, 因此不敬灶君, 將會一件50年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