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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殿閻羅天子 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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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四、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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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殺人者,人恒殺之;因果律定是如此。然則,輪迴果報不足以收震懾人心之效,試看目下閻浮提地所發生之殺人事件,實以怵目驚心,猶不足以形容。為何殺人?為財、為名、為情、為氣,所有人世間所發展之事務及情緒均可以為殺人作藉口。因此,這是心理建設不足、是震嚇作用不彰、更是隔胎果報之不能惕勵眾生。故 關皇乃將因果報改為現世報,所緣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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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殺一人,可以牽連到無數人之悲慟、損失,更有可能對社會、國家,造成莫大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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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天有好生之德,世人切宜體此悲心,止殺念、斂惡性。凡處於激動失智之際,能夠潛靜心思,裨利冷靜心神,改變意念,庶免犯下濤天大罪。殺人,不但陽法重罪重罰,冥律之業報亦重,若事涉弒親,並可能打入無間地獄,永不超生。本殿執掌此重罪重罰之權柄,際值著書之緣機,故甚願先列未行之罰責,以資惕勉世人,甚勿有此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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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處世起殺人之心,不論其因所在,亦即其動機縱然尚屬正確,亦在罰責之內,立予削除一福三祿,若屬殺心不退,時思殺人而後快意,則可每三日計一罰,累計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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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遂行殺人事件,但其因是無心或正當防衛,則由陽法論罪,冥律再定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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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起殺心,但卻能止消其念、並懺悔,確切未行,則可通報有司取消罰責,並酌予復其福祿之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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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治亂世用重典」,乃為往昔法家之一貫主張,但時至今日重視人權,故重典一修再修,乃至稍嫌放縱惡行,故有本書本篇之著,甚願世人知所警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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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icewayki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