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冥府六殿文判 降
...

廿六、陷害
...

  所謂陷害,必屬損人利己。亦即為圖自身之利益,處心積慮,陷害別人達到目的,不論為財、為名、為情愛,甚至為仇恨,不論任何理由及動機,只要是以不正當之手法陷害別人,即是犯此罰則。
...

  聖人教化:嚴以律己,寬以待人,是為仁。然則,今時適得其反,人人竟是寬以待己,嚴以待人。故,陷害他人之事,層出不窮,此一事件行為,雖然不至罪大惡極,但是卻也有人因遭陷害,導致妻離子散、家破人亡。語云:十目所視,十指所指,人言可畏,捏造不實事物,以訛傳訛,有造成他人傷害甚深之可能,故,本殿有此職司,乃列罰則。
...

  凡起心動念,欲陷害他人,五日不打消此念,即削一祿,可以持續削祿至消念為止。
...

  凡實行陷害他人之事實者,即削一福。
...

  凡知此改過遷善者,則每年為一單位,賜增一福。
...

  凡能勸化他人,若收實效,亦即其人改過遷善,一年得一福,而善勸者,亦同得一福。
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icewayki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