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冥府四殿文判 降

三、為富不仁

  富者,乃以其產業、錢財,富裕龐大,而其財產之下,足以提供許多人謀生、維持家計,進而組織建構成為一個穩定之社會族群。所以,豪富之人雖未必有權力,但其言行影響層面甚廣。因而,近代有許多大企業家,認知其企業之延續,必對社會有所回饋。易言之,存續之企業有其社會責任存在,此乃正確認知及方向。
...

  然則,絕大多數之富人,卻未必有此認知。更甚者,為富慳吝,乃至未有仁心者比比皆是。故,冥罰有此施行細則:

  凡為富者,無所不用其極,壓榨其勞工者,削其祿報。一件,削一祿;積至十件,削其三福。

  凡為富者,勾串權貴官府,打壓異己無辜者,削其一福;或遺害無辜甚重者,削其五福。

  凡為富者,藉其錢財產業之便利而為害國家,甚至廣大民眾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。尤烈者,可以削其祖澤,乃至其妻、其子、其女之福祿。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icewayki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