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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五殿文判 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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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不孝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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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在世,百善孝為先。然則,近世以來,人心趨於功利,濃郁親緣,竟被現實利益所取代。往昔,稍有忤逆尊親,動輒「十目所視,十指所指」,眾人唾棄。於今,竟有不孝尊親、辱親、毆親,甚至弒親,僅為取得財利。如此罪大惡極,天律不容,冥律更是嚴罰。古云:「思親之痛如己之痛」,若不能和顏悅色以事親,即為不孝。因而,冥罰亦分輕重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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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不知尊親之苦,而不知順親意,每一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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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尊親病痛不能立即送醫延治,每一次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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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不能勤問安,不能和顏悅色解親之憂,削其一祿;引親之怒加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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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不能事親以盡心,動輒索取錢財,每次削其一祿;若為謀取財產,動輒言語頂撞,甚至辱罵、毆打,削其一福;若嚴重不孝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;甚至奪其壽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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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為人處世不能謹慎,累及尊親憂煩,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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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從事危險不法之事,累及尊親驚懼,削其一祿;若有嚴重者,可以削其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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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人需知「天地君親師」乃為五倫,親者為五倫之一,不孝之人,天罰尤重。凡有不孝之人,可以累計加罰,及至奪其壽元為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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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icewayki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