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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一殿文判刑 降

 

詩曰:人心向善有前因。共沐恩波得保身。

     欲冀光明能邁步。無欺天地愧鬼神。

 

聖示:今夜乃為甲戌年,貴堂第一期著作「冥府判例」,為因應習俗,賀春   之吉利,吾今夜特述善例,以啟渡世人,見賢思齊之心。

 

 述:營商不欺得福報

 

   在六十餘年前,嘉義地區,有一個地方,本來就很僻靜,鮮少人煙,而且時常有山上聚居族群,下來平地,增添一番困擾。

 

   在當地,有一姓周之貧家少年,平素即因刻苦耐勞,頗受鄰里讚揚,故送入雜貨鋪中,學習經商之道,亦頗受東家信任。

 

   那時,山上人群與平地人群時有衝突,唯周某生性篤實,不會因人而異;經商之道,重在誠實,固然不錯,但因環境因素,其東家頗有歧視族群心理,因而頗不諒解周某魯直心態,乃有微言斥責。

 

   周某受斥,心中雖然不以為然,但是生性純樸,默默承受,不敢頂嘴,但仍然我行我素,堅持自己理念,終於被東家革職,另謀他處。

 

   但在周某離職,未及三月,此間雜貨鋪,卻遭受人為回祿之災,雖有以身倖免,但卻損失不貲。

 

   周某一生,雖無輝煌騰達,但卻人生際遇平順,子孝孫賢,目前定居中和,子孫滿堂,可謂享盡人生福報。

 

  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,按周某前世,本為富家子,為人卻頗放蕩,一生福報浪費殆盡;是以轉為貧家子,但是人生因緣之所以平順,俱皆種因於市義。蓋,身在富家,手頭寬裕,自然廣施恩惠於人,因而所積善緣,則在此世成熟,轉成善果,以助人生福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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