冥府四殿文判江 降

 

詩曰:貪利由來積善因。轉輪外室四沈淪。

     分明案例能警世。勉爾黎民記取珍。

 

聖示:今夜吾奉本殿主公聖諭,降爾道場,木筆沙盤,闡述一則判例,以作警化世人。

 述:四世淪為外室之判例

 

   有胡女者,乃彰化地區人氏,今年僅僅廿三歲,生俱中上姿貌,談吐亦甚得體大方,且在台中市區一家大型公司任職公關人員。

 

   但,其本身條件之優越,卻在情場上,遭遇挫折,不是無人追求,相反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,胡女追求者甚眾,但卻獨獨鍾情於一陳姓男士,而此陳君已有家室,因而三角戀情,時常鬧得三人無法安寧。

 

  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,茲將胡女之肇因因果,闡述如下:

 

   按胡女第一世,乃為清雍正年間,河南人氏,姓馬名育英,本為富家子,為人雖然尚稱心地不惡,尚且生性膽小。

 

    但,其人卻有一個劣根性,喜佔人便宜,曾有過一次,寺廟募捐,為了沽名,但又難捨一時之間,將大筆數目捐出,而將此捐款分別拖延三年完成,而其主要目的,卻是將此款用於借人,而賺取利息,一舉兩用,不但有捐款之實,得其善名,而實際支出,又不致心疼。舉此例,乃為表明其佔人便宜之心態。

 

   其它,諸如:不肯吃虧,想盡辦法,以利自己,層出不窮,因而一生雖無大惡,但累積頗多佔人便宜之因,享年七十有一,魂歸地府,冥王判例如下:

 

一、按馬某一生無大過,且能參與行善佈施,獎其善功,判准得為福報五世,帶福轉世,善因並准轉成貴星之助,以助安度人生劫運。

 

二、一生佔人便宜,小因緣總計,共有壹仟參佰陸拾柒件,累計業因,判成人身各個討債主,分別四世完成,了斷業債。

 

三、按冥律,轉輪一生,好佔人便宜,判轉四世,淪為外室,不得明媒正娶,以警貪人便宜之心。

 

四、唯馬某一生善因未泯,所判准貴星之助,若能得度,准予將此判決,由承審各殿,按冥律新判,以勵自新。

 

   以上案例,乃為警惕世人,切莫以為一念之間,認為貪人便宜,僅為小事,若日積月累,形成一大業因,則後患無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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