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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

 

詩曰:生來無子實堪悲。肇建前因信不疑。

     早早升功多懺悔。天倫樂享定能期。

 

聖示:今夜吾奉主公聖諭,降爾道場,著述判例,列入寶書,以資勸化。

 

 述:今生無子之判例

 

  在台北市,有一青年姓陳,年已不惑之年,娶妻黃氏,業已將近十年,夫妻以理髮為業,生活尚稱小康,雖膝下僅得二女,未有一子,是以夫妻倆生活之間,不無遺憾之嘆。

 

  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,茲將其來龍去脈,概述於后:

 

   按陳某前世,姓左,乃生於咸豐年間,廈門人氏,本來從事藥材買賣;但因走南闖北,見多識廣,亦因此沾染許多不良習慣,如:酒,如:色。

 

   因此,入不敷出,乃心中盤算藥材之中,有小部分為禁藥,服食之後,多有亢奮的作用,竟鋌而走險,將此類禁藥,在聲色場所附近,或賭檔之中販售,而其中買來服用者,不外年老體衰,性好漁色者,就是一般無知青少年,故荼毒甚深。

 

   雖不若鴉片毒害華夏民族之深,但其害亦屬不淺,故被當時所謂俠道人士所惡,加以懲處,成為輕微殘障,但內傷頗重。

 

  雖然受此教訓,心有警惕,但僅僅不再販售禁藥,對其前半生之罪惡,僅有歉意,未能力行省思,而且後半生,因受暗傷,因此多半纏綿病榻,並無力行善功,以資贖罪。

 

   僅有一次,因當地有一法緣寺,啟建法會,偶然心血來潮,以齋供僧師首主佈施,頗得法喜之蔭,一生善功鮮少,壽在英年,一命即已歸陰。

 

   魂至冥府,冥王大怒,乃按其罪行,判處其刑;茲將其判例,摘錄於后

一、按左某一生,從事行業,有違國家法令,不法之罪,判處十年挖心地獄(因左某行為,未受陽法制裁,故須受冥罰)。

 

二、左某販售禁藥,助長聲色之娛,有違善良風氣,乃判處三世為理髮師、車伕以及看守員,以此為罰;並因助長不善風氣,將遺患自身,著令三世因果之中,因緣牽連其自身,妻女亦受淫風所害。

 

三、左某販藥,荼毒青年,斲害幼苗,乃判處三世無子,以償果報,以解前因。

 

   以上,即為陳某此世無子之來龍去脈,故世人宜惕勉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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