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殿閻羅天子 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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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四、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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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殺人者,人恒殺之;因果律定是如此。然則,輪迴果報不足以收震懾人心之效,試看目下閻浮提地所發生之殺人事件,實以怵目驚心,猶不足以形容。為何殺人?為財、為名、為情、為氣,所有人世間所發展之事務及情緒均可以為殺人作藉口。因此,這是心理建設不足、是震嚇作用不彰、更是隔胎果報之不能惕勵眾生。故 關皇乃將因果報改為現世報,所緣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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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殺一人,可以牽連到無數人之悲慟、損失,更有可能對社會、國家,造成莫大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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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天有好生之德,世人切宜體此悲心,止殺念、斂惡性。凡處於激動失智之際,能夠潛靜心思,裨利冷靜心神,改變意念,庶免犯下濤天大罪。殺人,不但陽法重罪重罰,冥律之業報亦重,若事涉弒親,並可能打入無間地獄,永不超生。本殿執掌此重罪重罰之權柄,際值著書之緣機,故甚願先列未行之罰責,以資惕勉世人,甚勿有此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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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處世起殺人之心,不論其因所在,亦即其動機縱然尚屬正確,亦在罰責之內,立予削除一福三祿,若屬殺心不退,時思殺人而後快意,則可每三日計一罰,累計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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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遂行殺人事件,但其因是無心或正當防衛,則由陽法論罪,冥律再定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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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起殺心,但卻能止消其念、並懺悔,確切未行,則可通報有司取消罰責,並酌予復其福祿之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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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治亂世用重典」,乃為往昔法家之一貫主張,但時至今日重視人權,故重典一修再修,乃至稍嫌放縱惡行,故有本書本篇之著,甚願世人知所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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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是氣惱於爭取加薪不成,某日,這位主管在公司裡拿起電話,直接對著外人說起老闆和公司的壞話,而且還添加了許多充滿人身攻擊的難聽字眼。說巧不巧,這一切都被梁吳蓓琳親耳聽到了。
很少有員工不抱怨主管的,但是在心裡數落,和在外嚴厲批評公司或主管,可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。這個世界很小,當心別一腳踩在地雷開關上!
多年前,達豐公關總經理梁吳蓓琳的手下,有一位工作能力不錯的女性主管,是公司極力栽培的對象之一,但是她的個性比較自我中心,很想獲得更高的待遇,並且認為自己的要求都是合理的。
可能是氣惱於爭取加薪不成,某日,這位主管就在公司裡拿起電話,直接對著外人說起老闆和公司的壞話,而且還添加了許多充滿人身攻擊的難聽字眼。說巧不巧,這一切都被梁吳蓓琳親耳聽到了。
只會批評的人做不久從一手栽培的愛將口中,聽到批評公司的難聽字眼,令梁吳蓓琳非常痛心。不料,問題還不只這樣而已。這位主管為了取得談判薪資時的籌碼,竟私下闖入總經理辦公室,偷翻機密的薪水資料,以了解其他同事的薪資。這兩件事,遠遠超過了老闆容忍的限度,於是只能馬上請這位主管離開。
梁吳蓓琳認為,批評公司不一定是壞事,但是要拿捏得宜。若是就事論事、為了讓公司更好而提出批評與建議,老闆一定會有雅量接受;不過,若是對外惡意批評公司及主管,則不僅會破壞公司形象,更突顯自己「不以公司為榮」「不認同公司」的心態,老闆豈能「養虎為患」?
「只會批評,卻不懂得自我檢討的人,毫無大將之風可言,」梁吳蓓琳表示,很多事確實不盡完美,有時候公司難免會發生不公平的事情;然而,當工作者在選擇對外說公司壞話時,是否忽略了還有「向上反映」這個選項?又是否已經想清楚:「自己究竟是打算在這個部門或公司繼續做下去,還是準備走人?」否則,水一旦潑出去,就收不回來了!
因此,如果對公司和主管有很多不滿,與其對外大吐苦水,不如將負面情緒轉化為正面力量,以誠懇委婉的態度詢問主管:「請問我是不是可以了解一下,這件事情您是怎麼做決定的?」「您最近升了某某,是不是我還有什麼地方需要改善?可以給我一些指點嗎?」這才是贏家應有的態度。(採訪‧撰文 / 黃又怡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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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失錢財, 損失不大
喪失健康, 損失慘重
喪失勇氣, 一無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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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三、強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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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俗云:飽暖思淫欲,際值台疆一地經濟起飛,民生有趨富裕之象,乃連帶使許多人未能克制欲望。然則,人之所色,若屬夫妻,則為人之大倫;但卻因歐風東漸,民俗同化,今時人之觀念,已非往昔淳樸。故女者貞烈之心較失;男者漁色之行愈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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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孔聖人云:「血氣方剛,戒之在鬥」。然則,今時之人尚宜:約制血氣、戒之在欲。色為刮骨刀,古云:「色字頭上一把刀」,但此僅為普勸世人遵循禮規。本篇所列更是惡質不堪,因強而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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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者以暴力而行,必將傷害被害者之身心;二者被害者心靈之驚懼,對於日後人際互動將產生甚深之陰影;三者不願之心遭受強迫暴行,對於受害者之傷害,不但有形無形之侵蝕、困擾,有可能致使被害者易產生同樣暴烈之性格。故此罪乃在警惕世人切要慎為約制自身之心靈,庶免造成他人深遠之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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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起心動念欲行此惡劣暴行,即削一福三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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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此心不釋,時時見色起意,可以累計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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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此罪之遂行,陽法不計,冥律即依因果論罪,但身亡之際即發交銅烙炮炷之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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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之敦倫本屬你情我願,一切以甘心而受之,暴行不但傷害他人,更造成自身心理性格發展之不健全。奉勸世人,無者勉之,有者立發誠懺而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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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五殿文判 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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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二、搶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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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間陽法對於搶劫一罪迭有重刑,冥律更是不容,因為遭搶之被害者,不但損失財物,有者身體尚受傷害,並且心靈之陰霾,可以數年揮之不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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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故,其所施之人必需承受重刑罰責,何況,許多遽行搶劫之人,絕多數貪逸惡勞,想要不勞而獲,有者更因吸毒、享樂、入不敷出乃致行搶,更是罪不容赦。但刑之意涵,乃為自新之機,冥律雖嚴,尚不致不教而誅,重業之罰,首在警惕,故本篇乃列罰責,以收警惕之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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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在起心動念或籌劃行搶之際,遊神監察司神即可施警,譬如生災禍、起事端、橫生波折,以利嚇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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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欲招募同夥行搶,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懲或生病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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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議定行搶而未實際作用之前,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報、或鬼神警嚇、或出事端以利阻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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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意行搶並又遂行之人,有司立即報東嶽大帝,因果著即顯成,並可禍報提前,並將福、祿、壽勾除,身亡之日即先發處血汙池之罰,再審定功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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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資訊暢通,任何刻意「製造」的觀點,都容易受到質疑,甚至遭到更有力的反擊;與其如此,不如放手讓消費者自行整理、分類與交流資訊,再從中找出合適的溝通對象,這比砸大錢進行大規模的顧客洗腦,更實際而有效。
... 《亂是一種新商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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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大衛.溫柏格(David Weinberger)
ISBN:9789862161234
出版社:天下文化
出版日期:2008年05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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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九殿文判 降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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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一、以暴力行迫害恐嚇之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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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曰:為人切要善存心。和睦敦鄰禍不侵。   學道修身涵養志。天恩共沐有佳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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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日台疆一地,雖曰民生富足,但貧富差距仍大,尤其台疆一地聲色犬馬,紙醉金迷,幾乎已到春城無處不飛花之境地,造成人們好逸惡勞,貪圖不勞而獲者日多。因此在入不敷出之際,只好鋌而走險,賣命賺錢,此乃功利社會最諷刺之現象「斷頭生意有人做,賠錢生意無人為」。故,台疆一地常可見遂行暴力討債、綁架、恐嚇等不法行為,故因應此象,本殿職司所在,乃列罰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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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暴力恐嚇行為,即削一祿,為首之人加削一祿,若造成傷害,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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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暴力逼迫他人服從己意,即削一祿,未造成傷害罰僅止此,若造成傷害,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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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暴力恐嚇,即削一祿,若僅恐嚇未造成傷害罰僅止此,若造成傷害取財物,則加削一祿,財物之多寡,依冥律每一限量即加削一祿,可以無上限類推。若是圖色則削一福,所造成傷害,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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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暴力遂行己身目的,不論迫害、恐嚇,及至造成其他受害者因此所衍生之後遺症,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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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八殿文判 降  
...   廿、心胸狹隘報復之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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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間乃為群居體,亦因而人際互動頻繁,俗云:「一樣米養百樣人。」此謂人之賦性與習性均會因客觀因素而改變,既是群居互動又頻繁,則產生摩擦自然難免。而報復之心即可見其人之心胸,若受害者因為對方凶暴蠻橫,並且恃強欺弱,受害者思欲報復,尚可理解。但世間有許多人稍受迫害,不論有心無心之傷害,即欲逞快意而報復,因而社會不安寧,有肇因於報復行為,但此行為大多屬個人事件,其危害較輕,故本罰責重在收警惕之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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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人執於受傷害而欲報復,分成四小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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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一、對方無心而欲加報復,一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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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二、對方有意傷害,而始欲報復,則可累積五次,始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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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六殿文判 降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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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欺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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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謂欺騙,本質上是掩蓋真相,不欲人知之真正用心,故多屬為惡。今人常喜以「善意的欺騙」,作為自己言行有不得不爾的苦衷。但善意的欺騙,若對他人造成實質的傷害,仍屬犯錯、造業。故,世人切莫自欺欺人,為自己的錯誤言行找藉口。不過,欺騙之動機,當然亦屬罰責之考量。譬如:癌症末期,親眷恐懼餘後時日,活在悲傷恐懼之陰霾,所作善意的欺瞞,即不屬欺騙之罰責。冥律森嚴,乃秉天律之至正無私,而行賞罰。...
  凡有為圖己利,不論日常生活,或運程、事業等,起心動念意欲欺騙無辜之人,每三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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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付諸行動,則一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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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重大利害關聯,每欺騙一次,則削其三祿。若造成實質傷害,則視其傷害程度,需依因果律,則生因果業報,但先削除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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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人當知,人生在世,時刻在與人互動;而其互動,絕大多數以言語為之,而欺騙,最直接方法即是言語說服。因此,此業不重,但卻屬人類最易輕忽而犯過。故特列此章,為警!為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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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人為了輸而比賽的嗎」?這是日劇「交響情人夢」中,女主角野田惠的一句經典對白。
對於看過這齣日本偶像劇的觀眾來說,可能絕大部份不會注意到這句台詞,但對於我這個從事棒球工作十多年的媒體人而言,這句「近乎廢話」的問題,卻經常是一個大問號,且深深烙印在我的腦海裡,因為在台灣,還真的有人為了輸而比賽,也有更「複雜」的作法,例如想盡辦法「不要贏太多」,或兩隊盡全力「一團和氣」,然後把一些假想敵或共同的強敵「聯手作掉」
比賽不就是要盡全力爭取勝利嗎?顯然,這答案在台灣(的棒壇、體壇)是讓人痛心的「不一定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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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12傍晚在公司見到從台中回來的同事羅國偵,他剛播了一場「未完成」的爭議比賽(玉山盃青棒賽六強複賽),或許在我之前,他已經向很多人重述多次「事發經過」,也或許是內心的一種失望與疲憊吧?畢竟,這是羅國偵轉播球賽的「生涯初登板」,竟然就在號稱「尋找下一個王建民」、「打造台灣的甲子園」,本應最單純、最清新的學生比賽中,讓他播到一場「無言的結局」(兩隊因缺乏「運動精神」,而被「取消比賽」加「隔日重賽」)。這位「菜鳥主播」還自責的向球評楊清瓏懺悔:「八局上那個跑者原本可以輕鬆回本壘得分,但卻慢慢跑且故意在本壘前自動煞車,然後等著被捕手觸殺出局,而我當時竟然用nice play來形容」,任憑球評如何安慰他,並告訴他當時也是「不知情的受害者」,但我覺得傷害已經造成,至少在主播的心中是如此。羅國偵還告訴我,他賽前去兩隊進行訪談,兩隊總教練都信誓旦旦告訴他:「我們今天會全力以赴的!」,所以,羅國偵用那種「被人欺騙後」的語氣問我:「明里哥,比賽怎麼會這樣?」,說真的,向來自覺「超世故」的我,此時也為之語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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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這次比賽期間,也是按照慣例吧?許多球隊也趁著這項年度大賽,讓外界知道他們缺乏經費的困境,甚至於釋放出可能或已經要解散球隊的消息,無非是希望能得到民間企業的關愛與贊助。然而對這次冠名贊助的玉山銀行而言,真的是情何以堪?台灣不只是棒球界,整個體育界都經常「叫窮」的情形下,好不容易有玉山銀行這樣願意贊助學生運動的企業,但居然得到這樣的「回報」?更諷刺的是,這次「疑似」打放水球的宜蘭縣隊,該隊總教練就在「事發」前一天,才透過平面媒體呼籲,希望能得到企業的經費奧援,否則球隊將無以為繼(新聞連結)另一隊(桃園縣隊)的總教練,去年還「貴為」中華青棒隊的總教練(今年也可能「連莊」),但也在同一年的全國青少棒比賽中,被對手指控聯合其他兩隊,進行所謂「戰略性比賽」(新聞連結)這都只是巧合?全是冤枉?或是自取其辱?還是「制度殺人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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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平日甚少報導國內體育的友台們,紛紛找上門來要求拷貝比賽畫面,好好來「關心」一下咱們的「國球」,我覺得很正常,但更覺得悲哀,就像這幾年的中華職棒一樣,會讓這些友台們「蜂擁而至」的,多半不是什麼「好事」!這能怪誰?或該怪誰呢?用「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,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」來解讀此一現象,或許無奈,但也十分貼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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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用賽制上的規定或漏洞,來聯手「夾殺」某隊(多半是強隊),或挑選對手等「策略」,在各級棒球或其他(球類)運動中皆屢見不鮮,遇到國際比賽時更是可以「理直氣壯」的運用(為國爭光嘛?想一想,其實很多),不信你叫這次被罵到臭頭的兩位總教練,以他們兩人多年的棒壇資歷,絕對可以洋洋灑灑的反駁,包括過去他們也曾經被別人「作掉」的諸多事證,然後再找被他們「點名」的球隊教頭們,一定還可以再「爆出」更多的權謀、不堪,這表示什麼?從「人性本善」角度所設計的賽制,是無法抵擋「當選國手」、「保送升學」、「獎金獎勵」,以及來自學校、地方、家長等各方的壓力,這時候談教育、榮譽、價值觀、運動精神、品格道德,都比不上這次裁判適時將比賽取消的雷厲手段,長遠來看就是改變賽制,採用單敗淘汰或雙敗淘汰制,否則棒球界年年都要遺憾痛心,年年都要為此沉重呼籲。

我倒是希望這次被指控「主導作戲」,來「控制比數」的兩隊總教練,能坦蕩蕩的說出心裡面的種種無奈,也把現實面的許多壓力公諸於世,甚至於挑明說出就是想「擠下」傳統勁旅台南市隊,而不是一味的否認再否認。至於這些永遠「聽命行事」的青年球員們,這些一心嚮往將來打職棒,立志成為下一個王建民、林威助的學生們,讓我告訴你們美國與日本職棒的「道德(放水)標準」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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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職棒明文規定:同意輸球、企圖輸球或未盡全力比賽等,以上行為用台灣的講法就叫作「打假球」!將被判永久失格之處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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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職棒對「放水球」的定義,也與MLB大同小異:在比賽中故意落敗、企圖輸球或未盡最大努力贏得比賽時,同樣會被永久逐出棒球界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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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親愛的(學生)球員們,請你們一定要知道,沒有什麼「輕鬆打」、「選擇對手」、「保留實力」、「策略輸球」、「不要贏太多」等,就不是放水的這種歪理,只要未盡全力,就是放水!或許你們無力反抗(要服從教練等大人們的指示),或不得不這麼做,但至少要知道這麼做是錯的,這麼做就是放水!就是打假球!如果連這一點都分不清楚,縱使贏得了比賽、當選了國手,也隨時會輸掉了人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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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二殿文判 降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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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奸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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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古有云:「無商不奸」,此句廣泛影射從事商業之人,其用心必在圖利;利益當頭自然只顧自己,不顧他人死活。但是,直至今日,商業行為,是經濟脈動的一大重要因素,並且,更因物質慾望之提昇,利益掩蓋道德良心,今時尤甚往昔。商人之競爭,在自然生態中,比諸弱肉強食更為可怕。因為,人心若只存在利益,則一切親情、友情、愛情、恩情,俱皆化為烏有,只剩下用盡心機,攫取財利。商者,很廣泛,所以,甚難規範屬於哪個條例來處罰。並且營商之道,若不心思擅巧,很容易被市場機制所淘汰。所以,為商奸巧,實亦非過。但,若有不法之行為,如現今之仿冒、盜版、偷工減料等等,悉皆在奸商之罰則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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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起心動念,擬欲從事不法之商業行為,即削一祿,可以每起一念,即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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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已實質從事此一不法行為,即削一福。可以每一不同之從業,而每次削除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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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在商者,煽惑或矇騙,使貪小利者上當,或無知者上當,則削三福三祿。若僅起心動念,未付諸實行,但已先告知他人,而由他人取代而行,則需負起教唆之過,乃削一祿,一人一祿往上類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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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在商者,故意囤積哄抬物價者,則以每五日為一單位,削除一祿,直至其釋出所囤積之物品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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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在商者,有以商業行為而為害民生,甚至國家者,即削三福,可以削除至改過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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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在商者,原本奸惡,但受勸化改過向善,有司鑒其真心,即將罰則勾除,並酌情復其福祿之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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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CEO該如何掌握媒體議題的發球權?霍斯坦提供以下3個建議:將溝通長才融入企業策略、掌控故事的走向、擁抱網路媒體。談到在媒體上拋頭露面,許多企業CEO總是敬謝不敏,但他們似乎沒意識到,這不只是在經營個人形象而已,而是會牽涉動輒影響百萬美元商機的品牌市占率,以及眾多員工、投資人的命運。
《Strategy +Business》雜誌訪問到《掌控媒體:別讓媒體左右你》(暫譯;Managing the media: Don’t Let the Media Manage You)一書作者威廉‧霍斯坦(William J. Holstein),針對企業CEO該如何掌握媒體議題的發球權,提供以下3個建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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