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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灼生活日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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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安,這是小灼的生活日誌,內容還蠻缺的,會努力的補充!!充實的過生活~~Having a colorful life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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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20 週五 200815:06
  • <玉律歸箴> 廿一、以暴力行迫害恐嚇之罰則

冥府九殿文判 降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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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一、以暴力行迫害恐嚇之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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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曰:為人切要善存心。和睦敦鄰禍不侵。   學道修身涵養志。天恩共沐有佳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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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日台疆一地,雖曰民生富足,但貧富差距仍大,尤其台疆一地聲色犬馬,紙醉金迷,幾乎已到春城無處不飛花之境地,造成人們好逸惡勞,貪圖不勞而獲者日多。因此在入不敷出之際,只好鋌而走險,賣命賺錢,此乃功利社會最諷刺之現象「斷頭生意有人做,賠錢生意無人為」。故,台疆一地常可見遂行暴力討債、綁架、恐嚇等不法行為,故因應此象,本殿職司所在,乃列罰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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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暴力恐嚇行為,即削一祿,為首之人加削一祿,若造成傷害,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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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暴力逼迫他人服從己意,即削一祿,未造成傷害罰僅止此,若造成傷害,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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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暴力恐嚇,即削一祿,若僅恐嚇未造成傷害罰僅止此,若造成傷害取財物,則加削一祿,財物之多寡,依冥律每一限量即加削一祿,可以無上限類推。若是圖色則削一福,所造成傷害,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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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暴力遂行己身目的,不論迫害、恐嚇,及至造成其他受害者因此所衍生之後遺症,均依因果律例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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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9 週四 200809:33
  • <玉律歸箴> 廿、心胸狹隘報復之罰則


冥府八殿文判 降  
...   廿、心胸狹隘報復之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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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間乃為群居體,亦因而人際互動頻繁,俗云:「一樣米養百樣人。」此謂人之賦性與習性均會因客觀因素而改變,既是群居互動又頻繁,則產生摩擦自然難免。而報復之心即可見其人之心胸,若受害者因為對方凶暴蠻橫,並且恃強欺弱,受害者思欲報復,尚可理解。但世間有許多人稍受迫害,不論有心無心之傷害,即欲逞快意而報復,因而社會不安寧,有肇因於報復行為,但此行為大多屬個人事件,其危害較輕,故本罰責重在收警惕之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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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人執於受傷害而欲報復,分成四小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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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一、對方無心而欲加報復,一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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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其二、對方有意傷害,而始欲報復,則可累積五次,始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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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9 週四 200809:30
  • <玉律歸箴> 十九、欺騙

冥府六殿文判 降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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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欺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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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謂欺騙,本質上是掩蓋真相,不欲人知之真正用心,故多屬為惡。今人常喜以「善意的欺騙」,作為自己言行有不得不爾的苦衷。但善意的欺騙,若對他人造成實質的傷害,仍屬犯錯、造業。故,世人切莫自欺欺人,為自己的錯誤言行找藉口。不過,欺騙之動機,當然亦屬罰責之考量。譬如:癌症末期,親眷恐懼餘後時日,活在悲傷恐懼之陰霾,所作善意的欺瞞,即不屬欺騙之罰責。冥律森嚴,乃秉天律之至正無私,而行賞罰。...
  凡有為圖己利,不論日常生活,或運程、事業等,起心動念意欲欺騙無辜之人,每三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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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付諸行動,則一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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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重大利害關聯,每欺騙一次,則削其三祿。若造成實質傷害,則視其傷害程度,需依因果律,則生因果業報,但先削除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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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人當知,人生在世,時刻在與人互動;而其互動,絕大多數以言語為之,而欺騙,最直接方法即是言語說服。因此,此業不重,但卻屬人類最易輕忽而犯過。故特列此章,為警!為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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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8 週三 200809:29
  • 未盡全力就是放水 (轉載自 蔡明理 團長的奇摩BLOG)

「有人為了輸而比賽的嗎」?這是日劇「交響情人夢」中,女主角野田惠的一句經典對白。
對於看過這齣日本偶像劇的觀眾來說,可能絕大部份不會注意到這句台詞,但對於我這個從事棒球工作十多年的媒體人而言,這句「近乎廢話」的問題,卻經常是一個大問號,且深深烙印在我的腦海裡,因為在台灣,還真的有人為了輸而比賽,也有更「複雜」的作法,例如想盡辦法「不要贏太多」,或兩隊盡全力「一團和氣」,然後把一些假想敵或共同的強敵「聯手作掉」
…。
比賽不就是要盡全力爭取勝利嗎?顯然,這答案在台灣(的棒壇、體壇)是讓人痛心的「不一定」!
...

6/12傍晚在公司見到從台中回來的同事羅國偵,他剛播了一場「未完成」的爭議比賽(玉山盃青棒賽六強複賽),或許在我之前,他已經向很多人重述多次「事發經過」,也或許是內心的一種失望與疲憊吧?畢竟,這是羅國偵轉播球賽的「生涯初登板」,竟然就在號稱「尋找下一個王建民」、「打造台灣的甲子園」,本應最單純、最清新的學生比賽中,讓他播到一場「無言的結局」(兩隊因缺乏「運動精神」,而被「取消比賽」加「隔日重賽」)。這位「菜鳥主播」還自責的向球評楊清瓏懺悔:「八局上那個跑者原本可以輕鬆回本壘得分,但卻慢慢跑且故意在本壘前自動煞車,然後等著被捕手觸殺出局…,而我當時竟然用nice play來形容…」,任憑球評如何安慰他,並告訴他當時也是「不知情的受害者」,但我覺得傷害已經造成,至少在主播的心中是如此。羅國偵還告訴我,他賽前去兩隊進行訪談,兩隊總教練都信誓旦旦告訴他:「我們今天會全力以赴的!」,所以,羅國偵用那種「被人欺騙後」的語氣問我:「明里哥,比賽怎麼會這樣?」…,說真的,向來自覺「超世故」的我,此時也為之語塞…。

 ...

就在這次比賽期間,也是按照慣例吧?許多球隊也趁著這項年度大賽,讓外界知道他們缺乏經費的困境,甚至於釋放出可能或已經要解散球隊的消息,無非是希望能得到民間企業的關愛與贊助。然而對這次冠名贊助的玉山銀行而言,真的是情何以堪?台灣不只是棒球界,整個體育界都經常「叫窮」的情形下,好不容易有玉山銀行這樣願意贊助學生運動的企業,但居然得到這樣的「回報」?更諷刺的是,這次「疑似」打放水球的宜蘭縣隊,該隊總教練就在「事發」前一天,才透過平面媒體呼籲,希望能得到企業的經費奧援,否則球隊將無以為繼…(新聞連結)。另一隊(桃園縣隊)的總教練,去年還「貴為」中華青棒隊的總教練(今年也可能「連莊」),但也在同一年的全國青少棒比賽中,被對手指控聯合其他兩隊,進行所謂「戰略性比賽」…(新聞連結)。這都只是巧合?全是冤枉?或是自取其辱?還是「制度殺人」呢?
...

看到平日甚少報導國內體育的友台們,紛紛找上門來要求拷貝比賽畫面,好好來「關心」一下咱們的「國球」,我覺得很正常,但更覺得悲哀,就像這幾年的中華職棒一樣,會讓這些友台們「蜂擁而至」的,多半不是什麼「好事」!這能怪誰?或該怪誰呢?用「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,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」來解讀此一現象,或許無奈,但也十分貼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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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用賽制上的規定或漏洞,來聯手「夾殺」某隊(多半是強隊),或挑選對手等「策略」,在各級棒球或其他(球類)運動中皆屢見不鮮,遇到國際比賽時更是可以「理直氣壯」的運用(為國爭光嘛?想一想,其實很多…),不信你叫這次被罵到臭頭的兩位總教練,以他們兩人多年的棒壇資歷,絕對可以洋洋灑灑的反駁,包括過去他們也曾經被別人「作掉」的諸多事證,然後再找被他們「點名」的球隊教頭們,一定還可以再「爆出」更多的權謀、不堪…,這表示什麼?從「人性本善」角度所設計的賽制,是無法抵擋「當選國手」、「保送升學」、「獎金獎勵」,以及來自學校、地方、家長等各方的壓力,這時候談教育、榮譽、價值觀、運動精神、品格道德…,都比不上這次裁判適時將比賽取消的雷厲手段,長遠來看就是改變賽制,採用單敗淘汰或雙敗淘汰制,否則棒球界年年都要遺憾痛心,年年都要為此沉重呼籲。

我倒是希望這次被指控「主導作戲」,來「控制比數」的兩隊總教練,能坦蕩蕩的說出心裡面的種種無奈,也把現實面的許多壓力公諸於世,甚至於挑明說出就是想「擠下」傳統勁旅台南市隊,而不是一味的否認再否認。至於這些永遠「聽命行事」的青年球員們,這些一心嚮往將來打職棒,立志成為下一個王建民、林威助的學生們,讓我告訴你們美國與日本職棒的「道德(放水)標準」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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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職棒明文規定:同意輸球、企圖輸球或未盡全力比賽等,以上行為用台灣的講法就叫作「打假球」!將被判永久失格之處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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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職棒對「放水球」的定義,也與MLB大同小異:在比賽中故意落敗、企圖輸球或未盡最大努力贏得比賽時,同樣會被永久逐出棒球界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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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親愛的(學生)球員們,請你們一定要知道,沒有什麼「輕鬆打」、「選擇對手」、「保留實力」、「策略輸球」、「不要贏太多」等,就不是放水的這種歪理,只要未盡全力,就是放水!或許你們無力反抗(要服從教練等大人們的指示),或不得不這麼做,但至少要知道這麼做是錯的,這麼做就是放水!就是打假球!如果連這一點都分不清楚,縱使贏得了比賽、當選了國手,也隨時會輸掉了人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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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8 週三 200809:17
  • <玉律歸箴> 十八、奸商

冥府二殿文判 降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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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奸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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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古有云:「無商不奸」,此句廣泛影射從事商業之人,其用心必在圖利;利益當頭自然只顧自己,不顧他人死活。但是,直至今日,商業行為,是經濟脈動的一大重要因素,並且,更因物質慾望之提昇,利益掩蓋道德良心,今時尤甚往昔。商人之競爭,在自然生態中,比諸弱肉強食更為可怕。因為,人心若只存在利益,則一切親情、友情、愛情、恩情,俱皆化為烏有,只剩下用盡心機,攫取財利。商者,很廣泛,所以,甚難規範屬於哪個條例來處罰。並且營商之道,若不心思擅巧,很容易被市場機制所淘汰。所以,為商奸巧,實亦非過。但,若有不法之行為,如現今之仿冒、盜版、偷工減料等等,悉皆在奸商之罰則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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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起心動念,擬欲從事不法之商業行為,即削一祿,可以每起一念,即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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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已實質從事此一不法行為,即削一福。可以每一不同之從業,而每次削除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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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在商者,煽惑或矇騙,使貪小利者上當,或無知者上當,則削三福三祿。若僅起心動念,未付諸實行,但已先告知他人,而由他人取代而行,則需負起教唆之過,乃削一祿,一人一祿往上類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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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在商者,故意囤積哄抬物價者,則以每五日為一單位,削除一祿,直至其釋出所囤積之物品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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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在商者,有以商業行為而為害民生,甚至國家者,即削三福,可以削除至改過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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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在商者,原本奸惡,但受勸化改過向善,有司鑒其真心,即將罰則勾除,並酌情復其福祿之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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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7 週二 200811:32
  • 如何跟媒體打交道?(轉載自 Manager Today 經理人雜誌)

企業CEO該如何掌握媒體議題的發球權?霍斯坦提供以下3個建議:將溝通長才融入企業策略、掌控故事的走向、擁抱網路媒體。談到在媒體上拋頭露面,許多企業CEO總是敬謝不敏,但他們似乎沒意識到,這不只是在經營個人形象而已,而是會牽涉動輒影響百萬美元商機的品牌市占率,以及眾多員工、投資人的命運。
《Strategy +Business》雜誌訪問到《掌控媒體:別讓媒體左右你》(暫譯;Managing the media: Don’t Let the Media Manage You)一書作者威廉‧霍斯坦(William J. Holstein),針對企業CEO該如何掌握媒體議題的發球權,提供以下3個建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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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7 週二 200811:29
  • <玉律歸箴> 十七、殺生業之罰則

冥府五殿文判 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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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殺生業之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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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為萬物之靈,是乃靈慧較高於其他物種。然則,諸眾生物咸皆有命。雖曰:「各自造因,各自受報。」禽畜為人所果腹,在弱肉強食之生態中,是理所當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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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但以萬物之靈而自居者,何不發起慈悲仁憫之心,可以不殺即不殺。自古以來,殺業、素食、放生有許多爭議焦點,但最為關鍵乃在人之起心動念之間。雖曰:「殺業非我之手而行」,但物命之將亡,其酷厲之怨恨甚深且執,是乃殺業之不易化解所在。但絕非一視同仁,見殺即罰。雖曰:「造業仍有輕重」,事為本殿所司,故羅列罰責以警勉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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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口腹之欲而造殺業,每十件殺業削一祿;若屬家禽,則十五件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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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因補身所需而造殺生,積二十件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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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因藥所需而食葷殺生,則積五十件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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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因維生所需而造殺業,一年為計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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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因利益眾生之所需,譬如醫者開方處藥,有受害殺生者,凡積一年不論大小事件,削一祿。但其有誤害靈獸,因果依律另計;若有救人之功,當然功德亦另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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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從事飲食而造殺業,雖是有其業因,但係屬維生且與人方便,故兩年一次計算,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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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6 週一 200811:21
  • <玉律規箴> 十六、酗酒橫暴

十六、酗酒橫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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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酗酒易亂性,凡人在酒興大起之際,理智即失。常有許多人因此弒親、毆親、亂倫、背德及至胡作非為。甚多藉酒壯膽乃惡向膽邊生,故本殿特列罰責,以警好杯中物,但卻不能自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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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酗酒鬧事,則削除一祿,可以累計。若與鄰里大打出手,則削二祿。若罵親、辱親則削三祿,若毆親則削三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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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酗酒而有背德之行,則削三祿;若及亂性則削三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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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酗酒而作奸犯科,則削五福十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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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酗酒而辱稚齡孩童,若僅打罵,則削二福;若屬亂倫或害命,則可削其後福;若至弒親,則其福祿盡勾,並打入阿鼻地獄,永不超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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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酗酒而藉酒亂性,任性行事,若屬言語騷擾及人,則削其一祿。若違規觸法,則削二祿,可以同一事件累犯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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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酒之害人,乃以酒壯膽並突破久受抑制之劣根性,故有許多人喜酒後任性行事,乃特此為勉而惕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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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6 週一 200811:18
  • 嚴酷考驗,培養領導人才 (轉載自 EMBA 世界經理文摘)

EMBA雜誌編輯部/文
領導能力的培育需要仰賴經驗歷練,但是,大多數公司採行的做法,卻是透過職涯階梯的模式。埃森哲顧問公司(Accenture Institute)資深顧問湯瑪斯(Robert J. Thomas)在最近一期的「史隆管理評論」中指出,要培育出真正傑出的領導人,企業應該刻意安排他們接受嚴酷考驗的歷練。
埃森哲顧問公司(Accenture Institute)資深顧問湯瑪斯(Robert J. Thomas)在最近一期的「史隆管理評論」中指出,要培育出真正傑出的領導人,企業應該刻意安排他們接受嚴酷考驗的歷練。摩門教的傳教工作制度就值得借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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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門教年輕教徒的海外傳教工作,可相比於企業主管被派往海外的工作,進入一個環境、文化、社會民情、制度不同的環境從事新工作,這是嚴酷考驗的其中一種。但是,摩門教採取非常嚴謹的態度,例如,傳教士前往每個國家之前,都必須接受密集訓練,包括學習語言與文化等技巧、學習如何解讀與研判情況、如何判斷交談對方的真誠度、如何化解衝突、如何和傳教士同伴維持關係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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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教工作其實非常艱辛,得面臨種種考驗,例如,上門造訪時,一再遭到拒絕,甚至難堪對待,傳教士必須學會如何快速排解沮喪心情。所以,我們總是看到傳教士以兩人搭檔方式執行傳教工作,其中一人是較資深者,隨時提供指導與支持。通常,較資深者比另一人更早來到當地傳教,他和新搭檔有幾個月的相處,這是一種特別設計的銜接制度,利用兩人任期重疊的幾個月,幫助新搭檔適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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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結束傳教工作返國後,教會除了舉辦歡迎會,也會輔導傳教士的家人給予歷經重大改變的他們時間和空間,讓他們重新調整適應家鄉環境。返國的傳教士恢復他們原有的生活,但他們多半會參與傳教士訓練的工作,傳授他們的經驗與心得,幫助培育下一代領導者。
因此,湯瑪斯建議企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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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刻意設計嚴酷考驗,或是把核心活動轉化為兼具培育領導人才的實戰舞台。但企業必須很清楚,到底期望潛力領導者從嚴酷考驗中學習什麼、建立什麼領導特質、技巧與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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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在指派潛力領導者擔任嚴酷考驗的工作之前,應該協助他們做好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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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在嚴酷考驗的過程中,提供支援。經驗豐富的同伴或上司應密切觀察,在必要時提出指導、意見或鼓勵。
...
■設計經驗分享制度,讓歷經嚴酷考驗者分享他們的心得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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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章來源:EMBA雜誌第262期(2008年6月出版)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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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16 週一 200811:15
  • <玉律規箴> 十五、為人師表誤人子弟

冥府七殿文判 降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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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為人師表誤人子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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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師也者,傳道、授業、解惑。世人自受啟蒙學習以來,均賴師者之教化。易言之,人之成敗,其師至少佔有一半之功勞。因此為人師表,若不能善盡師者之職責,稍有荒廢即易誤人子弟,造成許多英才埋沒,甚至使其誤入歧途。因此,本殿有此罰責
...。
  凡為人師表荒廢自身職責,即削一福一祿。若有造成他人子弟受到延誤,每人削除一福五祿,可以重複累計。
...
  凡為人師表者有私心為用,對待學生私心考量乃有偏頗,即削除一福,可以累計。若造成學生實質傷害,則削除三福五祿。
...
  凡為人師表者,以私廢公,不盡師職,即削三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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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人師表背德悖倫,對學子有侵害行為,即削五福百祿,並報東嶽加速顯成業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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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師者,位列『天、地、君、親、師』五倫之中,若有不當,貽患甚深。列此篇,用在敦勉世之為人師表者,勤於化育英才,功德無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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