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拱衡堂善書 - 玉律規箴 (3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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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五殿文判 降   

十四、邪淫之削福祿

  所謂邪淫,乃有特殊能力而作淫虐之事。如修法者以邪法逞淫行,如有醫事或技術能力者,而藉此逞淫行,謂之邪淫。邪師藉法威逼弱女,神棍識神用事、蠱惑弱女威逼恐嚇逞其獸行,實有違背天理。然則一般行業之人亦有藉事仗權而逞淫心,當亦視同邪淫之罰,故邪淫有加重罰責,甚於一般淫業,因為其起心動念有恐嚇加害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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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實質邪法威逼恐嚇,遂行邪淫之修法者,立即削其福祿慧報,三年之間收其法,並得轉報東嶽大帝勾其壽元,並轉會冥司會報有司神祇不作護法,加深禍報之事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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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藉法、藉符、藉治病等而逞邪淫,立即削其福祿,會報有司,一年即生因果、禍端之業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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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平常人藉事權行邪淫,即削其三福三祿,可以按次累計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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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起心動念而未行,即削其一祿,可以累生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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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知此懺悔未行者,可以復其所削之祿。若已行之者,視其懺悔補救程度而斟予減輕削罰之福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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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三殿文判 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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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夫妻相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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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夫妻乃為維繫整個社會進步最基本之結構,亦屬人倫之基礎,然則世態演變至今,夫不能以對家庭之道德責任、妻不能柔順持家,主理中饋,猶然宣稱女男平等,可以打破人倫之常。誠然,世道變遷法亦遷,如今趨向人權女男平等,不可謂之有錯,但夫與妻相對等則對家庭亦相對等,負起成敗責任。因而夫妻之道是社會進步之原動力,乃將夫妻不能盡己本份之罰責列舉
於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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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人之夫不能道德存心,責任縈懷,自顧自行(對外若有嚴重犯錯、犯過、犯罪另罰),僅以此不能盡責,即削其一祿,可以累積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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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妻凶悍不知婦道柔順,即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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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夫妻互爭不知各盡本份,即各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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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夫妻之道牽一髮而動全身,不論削夫減妻之祿,必然影響家庭福運,乃至愈減愈敗。因而古人有云:家和萬事興。此乃本篇要普勸世之夫妻珍惜善緣,切莫一時之氣或逞一時之快,導致家庭福運之削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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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二殿文判 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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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欺佔他人財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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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篇罰責重點在欺佔,並非侵佔。侵佔者有可能以商業或者人際互動信諾之間所產生之行為,但欺佔則屬蓄意存心,其起心動念即屬惡質或者更有仗恃權勢,以強凌弱,並且會處心積慮用心計謀以掠佔不法所得,故在其起心動念之際冥罰即至,削其二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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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藉權勢而與人或信諾或交換而欺佔他人財物,即削其二福二祿;若有危害人命即削其五福五祿;多人受害則多削減其福祿,若福祿不足削減,可以奪其壽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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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朋友相交而處心積慮謀其財物,或誑稱投資或虧損達到欺佔財物之圖,削其二福二祿,有危害人命即加重削減福祿,最重者可以奪其壽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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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官者,有權有勢或者自詡聰明而設局陷害於人,以達到欺佔他人財物者,即削其一福一祿,但可單一事件則加罰累計削減福祿,更可以縮減其福祿報限,使其早速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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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古人有云:一分耕耘一分收穫。各人各憑本事,辛勞努力以賺取正當財物,血汗積蓄若被欺佔者不勞而獲,則昭昭天理何在?無可炯戒世人,至希明乎此理,有者速改,無者勉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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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七殿文判 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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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口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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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身在世,多有人際關係,而其接觸溝通,端賴文字及言語。因此說話,可謂人際互動之間最為關鍵之因素,不論是善、是惡、是好、是壞,一句話可以使人感動傷心,也可以使人忿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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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職事之故,口中說話,一不注意即可產生惡業因緣,更遑論蓄意惡言傷人,或挑撥是非。口業是人生在世容易觸犯之業因,故冥律不以其結果而作判決;而是以其起心動念之惡意而作懲罰依據。冥罰最重者,猶有先受割舌小地獄之嚴刑,再判處投生畜道。今本書為警惕世人,慎防惡心口業之列舉其削福減祿之例,以利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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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存心以言語揭人隱私,則削其三祿一福,若受害者造成生命危險,則加倍削減其福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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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存心以語言挑撥於人,不論對象是親眷、朋友、同事、長官或有利害或無利害牽連者,即削除其三祿,若造成實質傷害則削其一福三祿,若致危害人命即削其三福三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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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言語造成罵人或侮辱,即減其一祿(對象若屬親長,則其削減福祿加倍),若因此引起事端,則可視其情節輕重酌予加重減除其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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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言語辱罵、挑撥、揭人隱私或尖酸刻薄(有者乃以事業謀生之人,酌情減半達到十成之六)雖非存心害人,但有蓄意報復之心,減除一祿,若因此造成傷害,酌情加重削除福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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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言語間並非蓄意存心,但有造成他人受害未危及生命者,則予減除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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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口業之例,因屬世人日常之中常犯之行為,因此世人有心無意之中容易犯此業因而不自知,甚希閱此例而後心生警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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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七殿泰山王 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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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販售淫藥、毒品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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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之各行各業,均有所本。藥可救人,但亦可害人,自古以來,以藥救人,成就大功德者,不計其數。但藉藥牟利,斲害世人之例亦如過江之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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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殿職司,凡有淫藥害人,尤其以藥而激人淫性,造成他人因此犯罪之例,判罰小地獄受刑罰百年至三百年不等,可見此罪之重。今時科學昌明,醫藥更提升至可以藉藥煉成毒,以使人上癮。圖謀厚利,卻不顧他人死活,因此闡述其起心動念,以迄實質行為造成為害他人,所要削除之福祿,以警醒世人。有者速改,無者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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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因以藥毒品為手段,圖利或遂姦淫之心,凡起心動念,即削一福三祿,使其警惕,若不知警惕,實質販售,或用藥用毒,即削三福十祿。若因此造成人命,則可盡削福祿,甚至奪其壽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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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以淫藥或毒品提供、控制他人,即予削除五福十祿,一年之間立即生出不善業緣,或使其車關、血光、病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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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淫藥或毒品之製造者,不論其目的為何,即削除全部福祿。並由本殿彙報酆都大帝,改換命盤,因果速即顯成,使其落魄、牢獄,甚至奪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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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章之所以嚴厲,乃因淫藥使人失節,毒品使人失志,均屬動搖國本之大罪。國法不容,冥律更是不赦,深願世人勉之而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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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項目所指乃普羅大眾,以就職場之工作崗位,不涉食俸、國家公務、祿事。換言之,即乃一般平常百姓。所謂不忠於事,即乃與人互有約定而不依信諾而行,職場員工有負老闆所託。當然,是在合情、合理、合法之範圍內。古時有「君有亂命,不受」之例。今時民主時代,當然不受亂命,但是人群之所以和諧、之所以進步、之所以共存,端賴人際間互信基礎。故,不忠於事,在整體上有害和諧,亦會加深人際間之傷痕,並且也是人際間最易輕忽而觸犯。此項罰責,亦屬本殿所司。雖然絕大部份罪業不重,未必會有割心、剜腸、炮柱、銅烙之苦刑,但甚多以此罪業判入畜道,因而按律闡示,借茲警醒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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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人不忠於事,若屬自身身體病弱或能力不及者,積五次削除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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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此能力,卻私心為用,不忠於事,每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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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人任事,以自身目的優先,再以任事而量力慢行,每次削除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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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人不忠於事,屬別有用心圖謀者,起心先削一祿,有所行動削一福,若造成業主或相關人等受害,依其程度削福、削祿,並顯現不善業緣牽引,使其多受苦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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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然,不忠於事,僅屬個人營生、謀利,譬如以劣貨充上貨,蓄意藉事不當圖謀,行之,削三祿,每三個月即削其三祿,可以累計。祿盡削福,福盡削壽,並使其不善業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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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為人可以忠事盡心,初期,即加三祿,行之不怠,累積半年即加賜三祿,至祿具、福添、壽延,均可不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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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三殿文判 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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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執行公務之人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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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殿司判,世人身具公務之人,常有為此而借職權之便,圖利自身或近親、遠戚、好友等。甚至僅因賦性隨興,竟以執行公務之便而好惡隨之。雖然,有者未造成甚大傷害,但有者卻造成浪費公帑、人力等貽患頗深,均在本殿小地獄中受苦。故乃將本殿依循職權之案例,轉換現世報之定律,頒明闡示,啟悟世人「有,則改之;無,則勉之」,以作惕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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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執行公務不力,若能力不足,三次累積,剝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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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執行公務不力,是為自身好惡之心,一次削一祿,可以累計。然若嚴重延宕,則可以削除一福,危及甚多人生命、財產,更可以奪其壽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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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執行公務,先設想自身利益者,即削一祿。有所行動,即削一福,可以累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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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執行公務之人,常以自身之時間因素、經濟利益,甚或處心積慮藉此職權之便,而有圖謀之目的,除削除三福三祿之外,並有惡緣顯前,牽引敗事或自身事端、波折、病苦,以作警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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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執行公務盡心盡力,不為私心之利,則可增祿添福,顯現貴人善緣助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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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五殿閻羅天子 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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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譭詆修佛修道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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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人乃以夙世因業,而輪迴於此閻浮提地。既在因果中,竟生譭詆心,實有不該。目下文明提升,科學昌盛,人不願信仰於因果理論,不知敬佛拜神,皆在無可厚非,可以不加降罪之處。但是,自己不信卻出言譭詆,或者橫加阻止周遭親友禮拜仙佛、修佛修道,則有可議之處。天律明訂,此般言行之人,所必需承擔因果罪業之外,冥罰削其福祿,更是如影隨形,立即呈報,立即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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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有親友人等,禮神拜佛即加嘲笑,削其一祿;若屬橫加阻止,干涉到底,削其二福;若親友因此而退心,可以削其三福三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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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動輒加以威逼恐嚇食素之人,甚至以似是而非理論,試圖打消其食素之念,每次削其一祿;若有人因此退心,削其一福(天律之罪業另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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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修行之人,是以唸經為主,若世人加以嘲笑唸經無用,削其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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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修行之人,以拜佛拜神為主,若世人嘲笑其行無用,立即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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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修行之人,不論佛道,互相攻訐,立即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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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人行善拜神,若世人加以嘲笑,立即削其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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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世人譭詆勸善書刊、禮神拜佛、修行修道,立即削其二祿;有受其影響退心,立即削其二福(天律明定罪業另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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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借修行修道,而圖謀自己私心,另有騙財騙色,立即削其一福;若造成修行之人受害,則另計削福(天律明訂之罪業另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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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口出惡言,或出手毆打修行之人,立即削除二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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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生在世,際值目下末法時期,大道普傳,千宗萬脈,秉承廣渡有緣之意旨而行普化。世人自己不願親近仙佛,不願修行大道,基本上尚無大罪過。但若以自己不願,若不明不知其義,動輒言行譭詆,天律明訂口業之罪,冥律即是加以削福。際值三曹大開普化之門,甚願世人謹慎,切莫犯錯,招致天罰冥司削福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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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忘恩負義之人    

  人為群居類動物,曰社會。因而人際關係,乃為社會祥和之一大動力。忘恩負義,即乃受恩不報,更甚者,回以負義、背叛、惡臉相向,諸般種種,悉皆引爆衝突。古賢云:「受人點滴,報以湧泉」,此乃知恩報本,人之常理。縱然不立即回報,亦應思人仁德,感恩在心,豈可忘恩負義。更甚者,因利、因色,甚至僅為意氣,竟作出恩將仇報之小人行為。故,當有冥罰以昭公正。
......

  凡有受人之恩,雖屬小恩小惠,雖未必回報,但卻嘲笑在心,甚至冷言冷語,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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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受恩解其燃眉之急,危機過關不思回報,削其一福;若有機會回報予助其渡難關者,有能力回報解其難關,卻故作熱心,卻不實質回報助其難關,削其二福;若有幸災樂禍之心,削其二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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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受人恩惠,卻假意回報,實有另存圖謀,若屬財利,削其五祿;若屬謀人妻女美色,削其三福;若屬重大事件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,甚至奪其壽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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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受人恩惠,大至得其遺產,而以託孤或者託付產業,但卻思圖佔為己有,托孤未加善予教養教育,削其十福;裨利早日罰其惡果。若將產業佔為己有,不思回報施恩之人,削其十福;裨利早日顯成惡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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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受人恩惠,卻以私心為用,處心積慮再得其恩惠,用心機作計較,利用人之仁善心,圖取利益恩惠者,削其三祿,並可累犯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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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恩者,乃為人之仁善心,亦乃為人之優於畜道者。故,不知感恩,不如烏鴉反哺,羔羊跪乳,已失其為人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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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五殿文判 降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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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不孝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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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在世,百善孝為先。然則,近世以來,人心趨於功利,濃郁親緣,竟被現實利益所取代。往昔,稍有忤逆尊親,動輒「十目所視,十指所指」,眾人唾棄。於今,竟有不孝尊親、辱親、毆親,甚至弒親,僅為取得財利。如此罪大惡極,天律不容,冥律更是嚴罰。古云:「思親之痛如己之痛」,若不能和顏悅色以事親,即為不孝。因而,冥罰亦分輕重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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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不知尊親之苦,而不知順親意,每一次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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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尊親病痛不能立即送醫延治,每一次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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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不能勤問安,不能和顏悅色解親之憂,削其一祿;引親之怒加削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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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不能事親以盡心,動輒索取錢財,每次削其一祿;若為謀取財產,動輒言語頂撞,甚至辱罵、毆打,削其一福;若嚴重不孝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;甚至奪其壽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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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為人處世不能謹慎,累及尊親憂煩,削其一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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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從事危險不法之事,累及尊親驚懼,削其一祿;若有嚴重者,可以削其一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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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人需知「天地君親師」乃為五倫,親者為五倫之一,不孝之人,天罰尤重。凡有不孝之人,可以累計加罰,及至奪其壽元為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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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三殿宋帝王 降  

四、醫者

  語云:「醫者,父母心」。其意即為,身為醫家,當視病猶親,如同父母之視子女,急切其病情,妥善醫療處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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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現今社會,醫生身處上流社會,收入高、交友廣濶。不似古時,醫為九流之列,雖然,此乃時運變遷之關,但原則上,醫家治病、救苦,雖無權力,卻攸關人之生死。因而,得其優渥禮遇,相對冥罰亦重,其施行細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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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醫家,一切唯利是圖,不能仔細診療病患,一件削除一祿,可以累積、累罰,及至全部削除福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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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疏誤,延宕病情,致生病患者多受苦磨,二件削其一祿,可以累積、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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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醫者,不能深入病理、病症探究,妄下病論,亂投處方,一件削其一祿,三件削其一福,可以累積,或者嚴重甚深,可以削除其全部福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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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有醫者,以其專業研發或者將研發之藥,以迫害、殺害為目的,立即削除五福。視其遺害程度,可以全部削除福祿,更嚴重者,廣大殺害之禍事,可以奪其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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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醫者,為人生病之救星。雖非如官如富之權可傾天、富可蓋地,但病人一見醫者,有如久旱望甘霖,因此必要嚴罰。甚望醫者,以仁心妙術自我期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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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四殿文判 降

三、為富不仁

  富者,乃以其產業、錢財,富裕龐大,而其財產之下,足以提供許多人謀生、維持家計,進而組織建構成為一個穩定之社會族群。所以,豪富之人雖未必有權力,但其言行影響層面甚廣。因而,近代有許多大企業家,認知其企業之延續,必對社會有所回饋。易言之,存續之企業有其社會責任存在,此乃正確認知及方向。
...

  然則,絕大多數之富人,卻未必有此認知。更甚者,為富慳吝,乃至未有仁心者比比皆是。故,冥罰有此施行細則:

  凡為富者,無所不用其極,壓榨其勞工者,削其祿報。一件,削一祿;積至十件,削其三福。

  凡為富者,勾串權貴官府,打壓異己無辜者,削其一福;或遺害無辜甚重者,削其五福。

  凡為富者,藉其錢財產業之便利而為害國家,甚至廣大民眾,可以削其全部福祿。尤烈者,可以削其祖澤,乃至其妻、其子、其女之福祿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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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三殿宋帝王 降  

二、為官
  官者,兩張口,不平也要服。其意即乃為官者,有其權利。清廉為官,可以造福黎民百姓;若有貪瀆或者循私,其為害廣泛,受害者,雖不平也只有認命。
...
  古來,中國漢民族根深蒂固之士大夫觀念,常有「千里為官只為財」之偏差觀念。因此,歷朝歷代為官之人,大貪、小貪不計其數。而為害廣泛層面,當然以其官階大小、職司權利大小而成正比。故本章分為兩大部份。

  其一:為官職權屬於第一線,與廣泛民眾直接關聯之公門中人,現代名詞即為檢調、警察等司法官員人等。有此權利之官者,如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,起訴不法人等;但是一筆劃下,攸關人之生死、成敗大事。所以,謹慎猶嫌不夠,務求勿枉勿縱,真相大白。警察人員,屬於現今人民保姆,可以保護人民生命、財產、安全。都是攸關尋常百姓生死大事。一旦私心自用,牽連無辜,必然損耗自身福報,其理即在彼等掌握公權力。古有云:「身在公門好修行」。亦即,勉勵此等人員,為官當以百姓福祉為先。

故其施行細則如下:
     凡有起心,循己之私誼,受親友關說而枉法循私,即削其祿報一年。及至遺害無辜,視其禍害減除一福,最重可以削除全部福祿。
  
       凡若為自身官途,玩法弄權,蒙上蔽下,若有遺害無辜,可以削除一福,最重可以全部削除福祿。
  
       凡若有疏誤,遺害無辜,最重可以削除五福,輕者削除祿報。
  
       凡為官嚴酷,雖在法內,猶不肯予人自新之機,一件削除一祿;二件削除一福;最重者,可以全部削除福祿。

  其二:生為權官,現代名詞即為縣市首長、部會首長以上官員,均屬手握民生大計之司權。此等官員,若私心自用,將為害甚多無辜平民百姓,故其罰責尤重。
  
       凡有為己官途私利,或謀求接受賂禮關說等事,削除十分之七祿報,折損五福。若為害過重,可以全部削除其自身福祿。尤烈者,可以連帶削除其妻、其子、其女之福祿。

     官者,雖為因公設事,而授其權力,但若不能仁心愛物,視黎民為己子女之慈心同視,而其危害非僅一家一戶而已。若屬酷吏,雖然奉公守法,但法外仍有人情之常,可寬可憫之事。因此《禮記‧檀弓》有云:「苛政猛於虎」,可見其害之大,因而冥罰乃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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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一殿文判 降 

一、握權

  世人在人生過程中最容易造作惡業者,即屬手中握權柄之人。

...

  莫看他在世司權握柄、呼風喚雨,一旦三寸氣斷,魂歸冥府之際,難逃陰司冥律之制裁。然則絕大多數有權勢之人,其聰明才智必定超越常人,而其身處陰森冥獄之間,更是一口推翻自己在世所造惡業。但冥府「孽鏡台」卻是秋毫可鑒、無所遁藏。故寶鈔有載「孽鏡台前無好人」。本殿正是職司孽鏡台,不論善惡罪魂要定其功過,必先由孽鏡台顯像,庶幾無可推託。由此,本殿定其功過善惡,善者升天;惡者論其罪業分發各殿審判。

  但是,冥律雖嚴,罰在身後,不免令眾生有「善者未得福報,惡者未得禍報」,而心生不平。故 關皇掌玉帝之尊,令改因果為現世報,以期平息隔世果報之不平。

  本殿承命,乃以孽鏡台所記錄陽世人造作惡業,簽註罰則,立呈有司,侍機即報。因而先列出手握權柄之人,所易造惡業,罰損折耗福祿壽報之條例,以警世人。陽法評判世人犯罪,首重動機;次重損害程度;三則視其有悔改之心與否。

  冥陽同例,凡有所權柄之人,起心動念為私慾者,立即削其一福;若其行為造成損害他人,以受害者多寡,可以削其至百福;更甚者,可以折其陽壽。若犯意者,能有悔悟並進行補救,則可撤銷其耗福損祿之報。若已顯報者,可賜其一次貴人善緣之機,稍助其所損耗之福祿。但其先決條件,是其人確切誠懺,並有實質補救自己所造成之為害他人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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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堂主席 關登台 

聖示:今夜恭接著書玉旨,命本堂城隍五里外接駕,命本堂福神十里外接駕,其餘神人排班候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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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接著書玉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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